1、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保险金赔付比例 赔偿方式 保单样本。
2、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 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3、本产品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海南、新疆、贵州、宁夏、西藏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覆盖区域为全国。本产品由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销售。
4、本产品承保年龄为2-70周岁(含2、70周岁)。
5、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由此发生符合承保机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 -0元 )×100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时,发生三千元以下意外案件的医疗费用免事故证明。
6、意外住院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保险人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 - 3天)× 对应方案给付每天的限额 ”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以30天为限。
7、本方案承保在参加体育运动期间造成的意外伤害损失。本方案仅承保1—4类非职业运动,承保的运动项目详见清单。本方案同时承保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
8、本产品每位被保险人限购一份;若任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多份同类保险产品,则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9、本产品仅承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发生的意外保险事故。
10、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一经生成不办理任何形式的变更、注销、退保。
11、本产品提供机打发票,如有需要请联系大地保险服务热线95590。
1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有R护照、居住证或每年80%以上生活时间在中国境内。
13、2017年1月11日(含)之后购买本产品的,指定医院为符合条款要求的医院,除了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请注意: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14、出现事故后请第一时间拨打95590报案,并记住报案号以便有序追踪使用。
15、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提交健康问卷,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16、声明及授权:
本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大地保险(指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及其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境内外第三方基于为本人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等用途,可以收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本人提供的及享受大地保险服务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单证签署之前以及续保提供和产生的),但法律禁止的除外。大地保险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本产品每位被保险人限购一份;若任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多份同类保险产品,则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2、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保险金赔付比例 赔偿方式 保单样本。
3、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 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4、本产品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海南、新疆、贵州、宁夏、西藏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覆盖区域为全国。
5、本产品承保年龄为2-70周岁(含2、70周岁)。
6、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由此发生符合承保机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 -0元 )×100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时,发生三千元以下意外案件的医疗费用免事故证明。
7、意外住院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保险人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 - 3天)× 对应方案给付每天的限额 ”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以30天为限。
8、本方案承保在参加体育运动期间造成的意外伤害损失。本方案仅承保1—4类非职业运动,承保的运动项目详见清单。本方案同时承保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
9、本产品仅承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发生的意外保险事故。
10、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一经生成不办理任何形式的变更、注销、退保。
11、本产品提供机打发票,如有需要请联系大地保险服务热线95590。
1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有R护照、居住证或每年80%以上生活时间在中国境内。
13、2017年1月11日(含)之后购买本产品的,指定医院为符合条款要求的医院,除了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请注意: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14、出现事故后请第一时间拨打95590报案,并记住报案号以便有序追踪使用。
1、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保险金赔付比例 赔偿方式 保单样本。
2、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 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3、本产品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海南、新疆、贵州、宁夏、西藏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覆盖区域为全国。本产品由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销售。
4、本产品承保年龄为2-70周岁(含2、70周岁)。
5、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由此发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 -0元 )×100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自费药纳入赔付。
6、意外住院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保险人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 - 3天)× 对应方案给付每天的限额 ”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以30天为限。
7、本方案承保在参加体育运动期间造成的意外伤害损失。本方案仅承保1—4类非职业运动,承保的运动项目详见清单。本方案同时承保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
8、方案中的“自费药”是指社保报销目录外的自费药品、自费材料费、自费诊疗费用。
9、本产品每位被保险人限购一份;若任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多份同类保险产品,则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10、本产品仅承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发生的意外保险事故。
11、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一经生成不办理任何形式的变更、注销、退保。
12、本产品提供机打发票,如有需要请联系大地保险服务热线95590。
13、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有R护照、居住证或每年80%以上生活时间在中国境内。
14、2017年1月11日(含)之后购买本产品的,指定医院为符合条款要求的医院,除了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请注意: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15、出现事故后请第一时间拨打95590报案,并记住报案号以便有序追踪使用。
16、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提交健康问卷,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17、声明及授权:
本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大地保险(指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及其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境内外第三方基于为本人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等用途,可以收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本人提供的及享受大地保险服务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单证签署之前以及续保提供和产生的),但法律禁止的除外。大地保险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保险金赔付比例 赔偿方式 保单样本。
2、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 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3、本产品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海南、新疆、贵州、宁夏、西藏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覆盖区域为全国。本产品由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销售。
4、本产品承保年龄为2-70周岁(含2、70周岁)。
5、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由此发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 -0元 )×100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自费药纳入赔付。同时,发生三千元以下意外案件的医疗费用免事故证明。
6、意外住院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保险人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 - 3天)× 对应方案给付每天的限额 ”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以30天为限。
7、本方案承保在参加体育运动期间造成的意外伤害损失。本方案仅承保1—4类非职业运动,承保的运动项目详见清单。本方案同时承保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
8、方案中的“自费药”是指社保报销目录外的自费药品、自费材料费、自费诊疗费用。
9、本产品每位被保险人限购一份;若任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多份同类保险产品,则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10、本产品仅承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发生的意外保险事故。
11、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一经生成不办理任何形式的变更、注销、退保。
12、本产品提供机打发票,如有需要请联系大地保险服务热线95590。
13、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有R护照、居住证或每年80%以上生活时间在中国境内。
14、2017年1月11日(含)之后购买本产品的,指定医院为符合条款要求的医院,除了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请注意: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15、出现事故后请第一时间拨打95590报案,并记住报案号以便有序追踪使用。
16、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提交健康问卷,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17、声明及授权:
本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大地保险(指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及其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境内外第三方基于为本人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等用途,可以收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本人提供的及享受大地保险服务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单证签署之前以及续保提供和产生的),但法律禁止的除外。大地保险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本产品承保年龄限制为1周岁(含)-85周岁(含)。其中71周岁(含)-85周岁“意外身故/残疾”“猝死”以及“意外医疗”保额减半,保费不变。
2.按中国保监会规定,10周岁(不含)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3.本保障计划承保下列项目:田径项目、足球、篮球、⼿球、水球、排球、兵乓球、网球、羽毛球、气排球、毽球、门球、保龄球、台球、沙狐球、地掷球、高尔夫、棒球、垒球、板球、冰壶球、壁球、藤球、游泳、⽔上芭蕾、钓鱼、轻艇(静水)、龙舟、游艇、泛舟、⼝技、太极拳、武术套路、航空模型、定向运动、军训、无线电运动、风筝、轮滑、真⼈CS、跑步机、椭圆仪、运动单车、器械力量练习、拔河、跳绳、踢毽、丢沙包、跳皮筋、舞蹈、棋牌、电⼦竞技、车模⽐赛、自行车公路或场地骑行、腕力比赛、赛鸽、射击、飞镖、射箭、击剑、滑草、帆船、巧固球、风浪板、划船、触式橄榄球、户外拓展、健步走、趣味运动、登楼、爬山、滑轮、滑冰(室内)、拓展运动。
4.本保障计划承保除职业赛事以外的赛事或活动。
5.本保障计划扩展承保市内期间除“猝死”、“医疗运送和送返”以及“遗体送返”以外的保险责任。
6、.本产品不承保职业运动员。职业运动员是指与专业体育运动俱乐部签订合同,依靠工资,奖金和商业促销的收入谋生的运动员。
7、本计划所指医院除外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请注意: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8、本产品仅承保中国大陆地区的(不含香港、台湾、澳门)意外伤害事故。
9、发生意外事故后请第一时间拨打史带保险服务电话400-999-5507报案。
1、本保险计划所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相关事项均以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附加险条款为准。
2、本产品承保年龄限制为1周岁(含)-85周岁(含)。其中71周岁(含)-85周岁“意外身故/残疾”以及“意外医疗”保额减半,保费不变。
3、按中国保监会规定,10周岁(不含)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4.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保壹份。
5、若被保险人在任意渠道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份“意外身故、残疾保险”、“疾病身故”、“急性病身故”、“猝死保险”、 “意外医药补偿保险”、“旅行医疗保险”、“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或“重大疾病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6、本保障计划承保下列项目:田径项目、足球、篮球、手球、水球、排球、兵乓球、网球、羽毛球、气排球、毽球、门球、保龄球、台球、沙狐球、地掷球、高尔夫、棒球、垒球、板球、冰壶球、壁球、藤球、游泳、水上芭蕾、钓鱼、轻艇(静水)、龙舟、游艇、泛舟、口技、太极拳、武术套路、航空模型、定向运动、军训、无线电运动、风筝、轮滑、真人CS、跑步机、椭圆仪、运动单车、器械力量练习、拔河、跳绳、踢毽、丢沙包、跳皮筋、舞蹈、棋牌、电子竞技、车模比赛、自行车公路或场地骑行、腕力比赛、赛鸽、射击、飞镖、射箭、击剑、滑草、帆船、巧固球、风浪板、划船、触式橄榄球、户外拓展、健步走、趣味运动、蹦床、登楼、爬山、滑轮、滑冰(室内)、拓展运动、水上冲浪(室内、人造冲浪)、水上城堡、浆板、电动船、水上飞人。
7、本保障计划承保除职业赛事以外的赛事或活动。
8、本保障计划扩展承保市内期间除“医疗运送和送返”以及“身故遗体送返”以外的保险责任。
9、本产品不承保职业运动员。职业运动员是指与专业体育运动俱乐部签订合同,依靠工资,奖金和商业促销的收入谋生的运动员。
10、本计划所指医院除外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请注意: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11、本产品仅承保中国大陆地区的(不含香港、台湾、澳门)意外伤害事故。
12、保单生效日期选择为投保当天的,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15分钟。
13、发生意外事故后请第一时间拨打史带保险服务电话400-999-5507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