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体育保险首次写入《体育法》

发布时间:2022-08-12 17:52:18

2022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最全面系统地一次修订。也正是在这次修订中,体育保险概念首次出现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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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体育领域唯一的专门法律,体育法对体育业的意义不言而喻。近期多方都有相应解读,在此我们并不赘述。我们仅摘录其中体育保险的内容,简述其对体育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将产生的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体育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体育法 第九十条 国家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


体育业来讲,一方面通过保险手段有效转嫁体育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将有助于体育业更好更快更强的发展:体育俱乐部敢于给运动员更大的合同、办赛公司敢于承接更多的活动、场馆经营敢于做更大的投入、高风险运动可以更加有序地开展等;另一方面,保险业会成为体育赛事最主要的赞助伙伴之一,更加深入和紧密地投资于体育,助力体育业发展。这种双向关系比其它大多数行业更能体现出金融(保险)对实体(体育)发展的支持和支撑,亦将成为体育业实现其5万亿规划的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


对保险业来讲,运动意外险作为体育场景下的刚性需求,将有望替代20年前兴起的旅行意外险,成为意外险中产品最主要的分支,年保费规模将达到数百亿级别;赛事组织责任险、场馆公众责任险、教练职业责任险等体育类责任保险将迎来真正意义上的快速发展周期;而目前国内鲜有供给的运动员失能、赛事延误取消、赞助权益损失以及或有保险(Contingency Insurance)等丰富多样的体育保险产品都将找到适合生长的土壤,通过需求倒逼的方式促进保险供给侧改革,进而使体育保险发展成为中国保险业创新发展进程中的闪耀明珠。


其实在体育保险首次入法之前,已有不少的体育政策中提到了体育保险的概念。比如: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体育46号文)

“鼓励保险行业围绕体育推出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


2019《体育强国建设纲要》

“推动建立志愿者保险制度。”


2022年《2022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要点》

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


也有其它法律提及了运动风险,如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由此观之,通过修订专门的体育法,正式提出体育保险的概念既是最名正言顺的亮相,又是循序渐进,水到渠成的结果。展示了国家对体育事业的顶层设计和长期规划。


时代赋予我们历史的机遇。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体育保将始终坚持以“保险让运动更安心”为信仰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成为中国体育保险的创新实践者和市场领跑者,不断为体育行业,特别是全民健身事业提供超越期望的风险管理服务!


我们愿以开放的心态听取体育、保险、科技、资本等各路伙伴的任何合作想法与建议,期待智者赐教,志士加盟,共赢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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